











问: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更多咨询:15255479781(微信同号)
网站咨询:
http://www.hfjunling.com
http://m.hfjunling.com
http://0551m.hfjunling.com
http://www.hfajcw.com
Copyright © 2015-2018 安徽峻岭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皖ICP备15009860号 联系电话:0551-68158001 15255479781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长江西路交口西200米蓝光禹洲城办公楼17楼171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