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将财政资金分配给预算管理中包含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
2。政府收取的管理费,包括在财务管理中,政府资金中
(1)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当计入当年企业的总收入;
(2)企业依法收取的政府资金和管理费,可以作为非应税所得征税,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财务被上缴。未支付财务的部分不得从总收入中扣除。
3。其他非应税收入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获得的财务资金,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为特殊目的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
财务资金范围: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4。财政资金税收处理财政资金专项使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纳入总收入性别基金的财政收入,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作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条件是: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文件规定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发生的费用。
特殊目的财政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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