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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申报,但该年是亏损的,2019年第一季度盈利,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时,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带出数据也无法填写,请问怎么回事?
答: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需要在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才可以生成,如果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则无法确定结转弥补的亏损额,因此季度预缴时无法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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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其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A类报表时,不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填写完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之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自动勾选了“是”,请问:纳税人季度申报符合条件是否只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可否不享受该政策?
答:如果填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以及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会自动帮您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但如果企业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更加优惠,填报申报表时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他优惠,而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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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可以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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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的汇算清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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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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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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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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