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讯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多方面提出共计23项具体举措。其中,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方面,要求要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2、2019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
2019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2.3%;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8%;消费品价格上涨2.4%,服务价格上涨2.0%。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8%。
3、财政部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4月1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离岛免税购物首个行邮税调整“优惠礼包”发出
4月9日9时24分,离岛免税购物首个行邮税调整“优惠礼包”发出,某旅客购买的风衣扣除单件单次8000元免税额度后,缴纳的行邮税费较税率调整前,节省239元,减税降费“优惠礼包”实实在在落到消费者手里。
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其中对食品、药品等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海口海关于4月8日16时至9日凌晨6时启动海南离岛免税行邮税税率调整工作。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4月10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按其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热点分析新出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何适用?
2019年4月,是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季度申报期,也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实施的首月。“加计抵减”是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下面,我们梳理了部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常见问题与解答,来看一下: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二、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按照《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国际资讯1、冰岛宣布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9年4月5日,冰岛政府基于与工会达成的协议,宣布将修改个人所得税政策:新增一档低税率,实施新的三档超额累进税率;提高子女抵免优惠,每月税收抵免额2020年将提高至325000克朗。
2、刚果(金)追溯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
2019年4月4日,刚果(金)税务总局局长发布声明,《2019年财政法》规定的新下调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追溯至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马来西亚通过立法对跨境数字服务征收服务税
2019年4月8日,马来西亚议会通过2018年服务税法修正草案,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口在线服务——数字服务征收6%的服务税。财合税平台精华问答
1、公司新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价值15万,可以一次性折旧完,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1、根据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46号: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故贵单位购进的轿车会计上应照提折旧,税法上可以在投入使用次月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用户问:一般纳税人买税盘收到3月25日普通发票,金额共280元,是不是可以抵扣280,分录是什么,账做三月里还是做在四月里?
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以,普票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记在4月。
3、小规模500万转一般纳税人分货物和劳务吗?还是说一起5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十一、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再分别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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